城市绿色照明规划设计首要条件是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起到提供舒适安全照明功能、空间信息传播和城市特色强化的作用。
其设计原则包括以下4 方面内容:
(1)特色性原则
一个照明有特色的城市必然会增添吸引力,从而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繁荣。因此,城市照明规划首先应根据城市规模、空间特点、文化性和经济性综合分析、合理定位,避免所有城市都是一种照明设计标准和一样的照明效果。
如山地城市照明就应反映山地空间层次的特色,加强建筑内透光和轮廓照明。
(2)功能经济的原则
可持续的城市照明绿色观强调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照明远景目标和近期实施的经济可行性,对从一次性投资到全寿命周期的维护管理耗费进行统筹分析。根据城市特色定位进行合理功能分区,满足基本功能活动的照度需求,并采用智能化管理,以适应城市照明平常与节假日功能使用变化的情况。
(3)环保性原则
城市绿色照明不仅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手段、经济适用的电光源和高照明效率的设施布置,节约用电,还要求确定合理的照明标准,控制眩光,防止光污染,保证城市标志和信号灯的诱导性不受干扰,减少对城市天象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4)整体艺术的原则。整体艺术的原则要求城市照明设计以城市总规为依据,与城市土地利用和三维空间特点相呼应,协调好照明主体与环境背景的整体关系。采用整体规划与分区分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体现城市照明的艺术性,美化城市的同时减少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不必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