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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相关知识:批准阶段

  批准阶段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标准报批稿起,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止。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及报批标准材料后,委托标准审查机构进行审核。部门审核后,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标准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经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对需要通过WTO向各国通报的强制性标准,自通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办理批准发布手续。

  对于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标准报批稿,经分管局长审棱同意后,提请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发布。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编号、发布。

  1.出版阶段

  标准出版阶段自标准出版单位收到标准出版稿起,到标准正式出版止。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标准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2.复审阶段

  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工作主要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按规定进行。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标准可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标准可做修改项目申报,列入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提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废止。

  一般情况下,标准复审必须采取会议方式,可以与年会或换届会一起进行。

  3.废止阶段

  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对已无存在必要的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废止。

  4.行业标准的备案

  根据标准化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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