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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八大隐患

    近年来,随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许可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山西省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有所加强,但煤矿安全基础并不牢固,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很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侥幸麻痹型”。思想侥幸麻痹是最大的隐患,一个地区在较长时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麻痹侥幸心理,企业负责同志思想上安全之弦放松,大有“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矿整改走过场,有的矿“三超”现象严重,有的矿仍然使用畜力运输,有的基建矿井未进行安全设计验收便投入生产。
    二是“历史遗留型”。一些煤矿开采煤炭历史悠久,多年来积淀的水、火、瓦斯等重大灾害隐患多,采空区面积大,加上矿领导和包工队更替频繁,矿井地质资料不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不易发现,尤其是透水事故,防不胜防。
    三是“关联型”。在小煤矿聚集的地方,不少煤矿相互联通,好像“地道战”,造成风流严重短路。山西省塑州市细水煤矿“3.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不仅本矿死亡52人,而且波及到相邻的康家窑煤矿,又造成20人死亡。一些地区煤矿井田面积小,密度大,资源纠纷多,有的煤矿为了抢占“领地”,暗中“圈地”,往往在布置巷道过程中越了界,人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
    四是“体制型”。现行煤矿体制改革与安全职责脱节问题相当普遍。2000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复苏,煤矿成为人们投资的热点,煤矿投资人的成份与改制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同时,随着煤矿的体制转换,原有体制中一些管理办法,在转换过程中丢掉了,而新的体制尚未健全,安全监管形成“空档”。一些不熟悉煤矿管理的投资者买到了煤矿的经营权之后,不懂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懂,又聘请了“名义矿长”,但这些矿长是有职无权,“当家不主事”,想解决的安全问题需花钱,说了又不算,致使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五是“作弊型”。一些煤矿为了对付安全检查,造出一些“旅游景点”巷道和工作面,专供安监人员检查,笔者和监察人员在一个煤矿检查时,矿方把骡子密闭在巷道之内;在一个煤矿验收工程时,矿方刚打好的密闭泥尚未干。更有甚者,发现了一种“移动密闭”,检查时,矿上随时可以打“密闭”,安全检查人员一走,就把“密闭”推开,好像是打“游击战”。一个矿井进行多层煤开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有一部分煤矿同时采两层。检查人员来了,只能查到一层,另几层的出口根本见不到。
    六是“庇护型”。煤炭税收占财政的比率越大,地方保护的力度就越大。从客观上讲,煤炭工业关系到地方财政和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然而,一些煤矿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借用政府保护,无限度地超能力生产,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和整改。一些煤矿不搞便件搞关系,该整改的不整改,该投入的不投入,靠找人说情屡屡过关。
    七是“压力型”。近年来随着煤炭形势的逐年好转,有的地方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收税,有的“寅吃卯粮”,有的不按实际产量收税,而是按矿井的生产规模估计,煤矿连续长期停产后,照样按年初核定的计划数收税,企业苦不堪言,只好另辟蹊径,用超产来弥补亏空。有的官员不顾煤矿实际生产能力,超常规下达生产指标,急于在任期内创造业绩,无形中把矿主逼向了“停产损失超产补”之路。
    八是“缺钙型”。目前,矿井加大资金投入与技术人才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的矛盾相当严重。尽管各矿都投入了大量资金更新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安全基本条件得到很大改观,但一些煤矿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低层次、低水平上。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没有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许多矿甚至没有一名正规煤炭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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