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月13日,国务院以397号令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8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申办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也就是说评价报告是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能否取得许可证的关键。
湖南某市是全国19个年产1000万t煤的地市之一,年产量占湖南全省的四分之一以上。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市共有大小煤矿521家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其中年产量3万t以下的有484家,占92.9%,因此,小煤矿的安全评价是该市目前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一大重点,作者针对该市小煤矿安全评价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控制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煤矿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评价是以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对煤矿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对策,把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作业场所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开展安全评价,有利于煤矿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确定被评价矿井的安全可靠性和事故发生几率的大小,找出安全工作的重点及主攻方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以此来规范和制约不安全行为。一句话,实行煤矿安全评价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