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要求】:
熟悉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教材内容】:
第六章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第一节铁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铁路运输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系统运行秩序正常、旅客生命财产平安无险、货物和运输设备完好无损的综合表现,也是铁路运输生产全过程中为达到上述目的而进行的全部生产活动协调运作的结果。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包括车务安全知识、机务安全知识、车辆安全知识、电务安全知识、工务安全知识和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一)车务安全知识
1.行车工作的基本原则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局与局间由铁道部,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行车基本闭塞法
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3.列车的分类和等级
列车按运输性质可分为旅客列车、混合列车、行包快运专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每类列车又分不同的等级,如旅客列车分为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等;货物列车分为五定班列、快运货物列车,以及直达、直通、区段、摘挂、超限、重载、保温和小运转列车等。
4.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及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5.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并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存放地点。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调度员)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6.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车站应坚持安全、迅速、准确、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运行图行车的基本原则。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接车或发车。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以下原则:客运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人固定线路;特快旅客列车应在正线通过,其他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通过;原规定为通过的客运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变更进路时必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
7.各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制定的原则
各铁路局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各铁路局行车设备的实际情况和运营实践经验来制定《行车组织规则》。
(二)机务安全知识
1.机车装设行车安全等设备的规定
电力机车须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其中客运机车还应加装轴温报警装置;牵引特快旅客列车的机车,应分别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和空气弹簧等其他装置提供风源;
2.《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的制定原则
《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规定机车乘务员自待乘、出勤时起,到退勤时止,全过程的程序性作业标准。各铁路局可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局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机车运行资料分析
监控装置记录的运行信息,实行退勤、日常两级分析和运行干部辅助分析。退勤分析由退勤调度员,对乘务员趟车文件中所记录的非常信息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日常分析是按铁道部相关规定,对列车操纵、行车安全、作业标准化等问题进行分析;运行干部的辅助分析,由车队、车间和段技术管理等干部,实行逐级复检、抽查的检索分析。
4.机车“三项设备”运用管理的规定
运行机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三项设备”)。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各铁路局应根据实际编制《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维修管理实施细则》,并建立铁路局和基层单位各级干部的定期检查、抽查制度。
5.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h,待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持IC卡到达待乘室签到,按指定房间休息;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铁路局应对管内各待乘室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工务安全知识
1.铁路线路类别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2.线路标准轨距和曲线线路加宽、超高限度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曲线线路轨距加宽限度:300m≤半径≤350m,加宽5mm;半径≤300m,加宽15mm。曲线地段外轨最大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 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3.机车车辆上部限界最高、最宽的限度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自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800mm;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4.铁路线间距的基本规定
铁路线间距为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线间最小距离的基本规定为:线路允许速度不超过140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4000mm,站内正线、到发线和与其相邻线间为5000mm;线路允许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4200mm,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为5000mm,牵出线与其相邻线为6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