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已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以国家标准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已经形成。标准作为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文件,已经进入安全生产的各个角落,从事故预防、控制、监测,直至职业病诊断、统计,都需要有关的标准加以指导,标准已经成为安全领域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对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发展生产将发挥出更加有效的作用。
系统安全性指标的目标值是事故评价定量化的标准。如果没有评侨系统危险性的标准,定量化评价也就失去意义,这将使评价者无法判定系统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系统物的损失和人的伤亡为最小。因此一些国家都制定实现的目标值。我国政府制定具有法律作用的产业安全卫生法,针对设备、装置的设计、安装、改造等颁布一系列国家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根琚这些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评价,确认系统安全性。
经量化后的危险是否达到安全程度,这就需要有一个界限和标准进行比较,这个标准称为安全指标(或安全标准)。所谓安全指标,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危险度。它可以是一个风险率,指数或等级,而不是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为什么不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呢?因为事故不可能为零。这是因为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识别危险性。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对已认识到的危险,由于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我们只能使危险尽可能减少,以致逐渐接近于零。当危险降到一定程度,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了。霍巴特大学的罗林教授曾给安全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安全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限度。这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就是一种可以允许的危险。确定安全指标实际上就是确定危险度或风险率,这个危险度或风险率必须是社会公众允许的、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