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科学技术与生产活动中试验测定和计算得出的各种数值.需要修约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本标准给出的规则进行。 1 术 语 1.1修约间隔 系确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方式.修约间隔的数值一经确定,修约值即应为该数值的整数倍 。 例1:如指定修约间隔为0.1,修约值即应在0.1的整数倍中选取,相当于将数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例2:如指定修约间隔为100,修约值即应在100的整数倍中选取,相当于将数值修约到 “ 百 ” 数位。 1.2 有效位数 对没有小数位且以若干个零结尾的数值,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减去无效零(即仅为定位用的零)的个数;对其他十进位数,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而得到的位数,就是有效位数。 例1:35000,若有两个无效零,则为三位有效位数,应写为350×10 2 ;若有三个无效零,则为两位有效位数,应写为35×10 3 。 例2:3.2,0.32,0.032,0.0032均为两位有效位数;0.0320为三位有效位数。 例3:12.490为五位有效位数;10.00为四位有效位数。 1.3 0.5单位修约(半个单位修约) 指修约间隔为指定数位的0.5单位,即修约到指定数位的0.5单位。 例如,将60.28修约到个数位的0.5单位,得60.5(修约方法见本规则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