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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的组成和规模

(一)居住区的组成
1.居住区的组成要素
(1)物质要素。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各类建筑物及工程设施。
(2)精神要素。社会制度、组织、道德风俗、宗教、文化艺术修养。
2.居住区的工程组成
包括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3.居住区的用地组成
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含路面、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绿地(指公园、小游园、运动场等集中绿地)。
此外,工业、非配套公建等其他用地不属居住区用地用地面积之中。 居住区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
1.居住区的合理规模
人口以3-5万人为宜,用地在50—100hm2左右。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为800—1000m。
城市干道合理间距在600-1000m之间。
街道办事处管辖人口一般为3万~5万人。
2.居住区人口、用地和总建筑面积估算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居住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人口毛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规模和高度,根据居住区规划建筑布局及业主对户型的要求和本地区每户人口定额指标、配套公建千人指标等,来测算总建筑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居住总户数、居住总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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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的组成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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