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包括十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总体布局及线路工程;第四章:车辆;第五章:限界;第六章:车站与结构工程;第七章:运营管理及配套设备;第八章: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第九章: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第十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
2.背景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此建设标准是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此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轮/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有轨电车、单轨系统等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
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生命与健康的安全为第一;保障功能、管理先进;控制规模,经济适用;注意节能,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并融人于城市总体规划,使项目建设与运营形成良性循环,保持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
4.规划层面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基本做到三个稳定:线路起终点稳定、线网换乘点稳定、交通枢纽衔接点稳定。两个落实:车辆基地和联络线的位置及其规划用地落实。一个明确:各条线路的建设顺序和分期建设规划明确。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符合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每条线路应以交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客流预测为基础,配合城市建设实施规划,拟定建设顺序,合理选定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并从线网全局考虑,对车辆和运营设备的配置进行综合平衡,保持有序的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系统的运输能力。
城市交通部分建议应试者应参考以下方面的文献:《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对外交通》,重点阅读国家有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