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规则是了解城市地区内现有的交通形态和土地的使用情况,研究目前的交通路线及设施是否合理,是否足够,应如何加以改进,以配合将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走向预定的目标。
城市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监督实施城市交通规划的职责,因此,城市交通规划的制定是政府行为,具有指导作用。城市交通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阶段和城市交通项目规划阶段(或道路交通网络规划阶段)。
城市交通战略规划是长期的方向性规划,它主要确定土地使用、交通网络和交通政策的重大发展方向,包括根据各种性质的用地、建筑和人口分布等,确定未来的城市客、货交通需求和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综合网络的布局和运能、大型额货运枢纽的分布,平衡交通供需关系,并进行综合评价,使当前的决策与措施符合长远发展目标的要求。
城市交通项目规划是根据城市交通战略规划的要求,对近期内应进行的建设项目,做出实施性规划。它包括土地的具体使用、交通项目的详细规划和交通系统管理三部分。交通项目详细规划包括交通网络或各类道路的定性定线,各类车辆停车场地的具体选址和布局,项目的建设日程和投资顺序等。交通系统管理主要是运用工程、管理、执法、教育等手段解决有限的道路空间与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的矛盾。主要内容有:需求分析、经济调节、强化管理、交通分流。
以美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发展历程为例,交通规划的发展可分为二阶段:1962年以前为第一阶段,如美国联邦公路总署于1954年首次进行了居民出行调查及自50年代引入了系统分析方法与理论,但这一时期主要是进行局部的探索。1962~1965年才开始进入全面、综合的交通规划阶段。我国开始交通规划工作是从80年代才开始的,现在正在借鉴国外的技术,逐步积累经验。
城市交通规划的方法以美国50年代中期创造的城市交通规划系统——“UTPS”最有代表性。其主要内容有:(1)交通调查,包括居民出行调查、货物流动调查、外围境界线调查、查核线调查及公交专门调查等;(2)调查数据处理;(3)根据调查资料,建立交通需求模型,进行现状交通分析和未来预测;(4)提出几种可供选择的交通战略(或政策)方案,并通过对多方案进行评价而提出推荐方案;(5)提出交通网络(路网、公交网)规划方案,并评价、优化;(6)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价和排序;(7)近年来又增加了对环境影响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