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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城市广场照明设计

  城市广场照明,是城市道路照明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与各种级别道路照明既有功能上的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因广场本身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其照明要求也有所不同。如果我们将不同性质的广场,布局同样的光环境,那就可能产生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光污染,达不到人们的活动行为上对光环境的要求。

  城市广场是城市空间环境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城市文明的开放空间。按城市广场的性质可分为:交通广场、市政广场和纪念广场、娱乐休闲广场和商业广场三类。现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对这三类广场的照明提出一些量化的推荐值与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交通广场

  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立交桥)形成的交通广场,由于交通流量大,对照明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也应当高。《城市道路照明指南》中指示:“驾驶员观察路面障碍物的背景主要是驾驶员前方的路面。障碍物本身的表面和路面之间至少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亮度差(对比)才能被觉察到。觉察障碍物所需的对比值取决于视角及观察者视物的亮度分布。视角越大,路面亮度越高,则眼睛的对比灵敏度越高,也就是阈值对比越低,发觉障碍物的机会也就越大。因此提高路面平均亮度(照度)值将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辩认可靠性。”交通广场的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其照度应大于快速路的照明水平,根据各地设计较好的交通广场的照度,一般都在100Lc左右。为了限制眩光的产生,应提高灯杆的高度。最好是采用中心设置圆盘或圆球中高杆灯的方式,也可采用四周设置投射型中高杆灯方式。总之,要保证司机视觉作业的注视范围内,照明器与司机眼睛水平视线之夹角大于45°。

  市政广场纪念广场

  一般来说,市政广场和纪念广场的一部分或某个方向兼有交通广场的性质。那么,我们可将这属于交通广场的部分采用杆灯照明的方式,切不可采用庭院灯一类的栏杆照明,并严格禁止使用非截光型灯具。广场的绿化、雕塑,可采用彩色金卤灯来装饰;广场上的纪念碑、纪念塔和纪念意义的雕塑,则适宜采用日光色金卤灯和高压钠灯来作装饰照明,以显其庄重之感觉。

  市政广场和纪念广场的照明应有层次感,除标志性建筑要亮一些,其它地方的照度可控制在10Lc以内。广场照明要使人感到舒适、轻松,应着重考虑造型立体感、限制眩光、灯型灯具的视觉效果和色温及显色性等四个照明要素。

  娱乐休闲广场商业广场

  近年来,不少城市修建了供市民娱乐休闲的绿化广场(或称市民广场)。绿化广场的照明要适合游人的生理要求、安全要求和交往要求。因此,休闲广场照明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使人感到轻松、舒适、随意,并能潜心静处,避免不舒适眩光。

  2、满足觉察障碍物的要求。

  3、满足视觉方位的亮度,对广场的标识、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帮助不熟悉周围环境的人确定方向。

  4、从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发,需保证在10米左右的范围内能识别他人面部,或他人特征。

  娱乐休闲广场应以景观照明为主,注重灯型、灯具的视觉效果,注重灯杆、灯具的保安接零和接地的可靠性。除主要出入口安装1~2盏功能性照明灯外,其他部位的照度控制在5Lc以内。

  空中强光探照灯之类的光源,应安装在广场附近的高大建筑物上,建议高度应超过20米。

  商业广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店堂及其他商品陈列处的亮度要高,能清晰分辨商品的外表造型、颜色等等,因此要求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其它地方则在尽量减少眩光的前提下,安装各种彩色光源,形成色彩斑斓流光溢彩的场景,以渲染气氛,吸引消费者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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