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体系主要有下面四类:
(1)基本法。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环保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就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它包括环境保护的概念、范围、方针、政策、原则、措施、机构和管理等基本规定。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环境保护基本法。
(2)防治污染单项法。防治污染单项法包括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放射性污染防治、恶臭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热污染防治等。这些单项法一般都有本身包含的特定内容,如概念、范围、要求、措施等。
(3)自然环境法。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名胜保护、游览区保护、森林保护等。这些也属于单项法。
(4)标准及管理法。它包括各种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建项目环保管理、奖惩条例、排污收费等内容。
除以上环保法规之外,我国的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也含有某些环境保护的条款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