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又叫文化遗产,是前人创造的可以用来表明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特征的旧迹。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人文遗迹包括:古迹,即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即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形式、布局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位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即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人文遗迹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以其独特的属性而在科学、文化、历史、美学和教育方面具有极高的价值,一旦遭到破坏便很难恢复。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将其列为我国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采取各种措施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