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 L 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A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