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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考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 资料大小:42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1-08-17 15:04
  • 发布作者:珠磊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6.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应≥1.05m, 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 栏杆高度应≥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 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 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6.2.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 其高度≥1.05m.   6.3.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当窗台高度≤0.45m时, 从窗台面起计算,当窗台高度>0.45m时,从楼地面面层起计算, 其高度不应低于窗台高度。   6.4.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设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采用垂直杆件作为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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