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审查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纽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2)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3)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