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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
  1.非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3种情况:
  (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2)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
  (3)第三方担保。担保方所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合同责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以及违约所产生的责任。
  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但是,非保险转移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失效,或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
  2.保险转移
  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
  在进行工程保险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在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地进行,还可以使决策者和风险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风险的担忧减少。而且,保险公司可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这一风险对策的缺点表现在:
  (1)机会成本增加;
  (2)保险谈判常常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3)投保人可能产生心理麻痹而疏于损失控制计划。
  还需考虑与保险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
  (1)保险的安排方式;
  (2)选择保险类别和保险人;
  (3)可能要进行保险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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