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和建设工程的情况确定。
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