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看标的额)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中的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