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
优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够更好得到履行;
(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缺点:没有强制执行力。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