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计划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2)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
(3)进度计划的确认。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和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2)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
3)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等。
承包商将计划提交的2l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为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1)检查月进度报告。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2)表明制造(如有时)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3)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查、检验、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4)说明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1)工程师指示的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商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
2)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修订。也允许在合同内明确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3个月)承包商都要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改,并经过工程师认可。
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
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顺延合同工期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误发放图纸;
(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