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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辅导:仲裁

  仲裁

  (一)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1)是否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2)选择仲裁机构

  (3)选择仲裁员

  2、公平合理原则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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