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计量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应该有承包商做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认权。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
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承包商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