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的确定
《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3款需要由当事人确定赔偿金金额。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本条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7.3款的最后关于赔偿金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对损害赔偿约定计算方法时,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贯彻了完全赔偿原则,其赔偿范围既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的可得利益,同时其也要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当时的客观情况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本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商定的赔偿金大于实际损失,该如何处理?本文认为,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