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二、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
三、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四、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1、设计变更申请人;2、设计变更原因;
3、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4、项目业主批复意见。
五、设计受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电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吏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项目业主意见并真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业主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3、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业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4、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七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十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5、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顷导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不含3万元),或延误施工工期大于5天(不含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七、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业主的职能部门发给监理人和承包人。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八、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九、为尽量减少施J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项目业主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十、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项目业主施工图发放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 图设计变更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