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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总结: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2、增减工程内容;

  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

  5、提高合理化建议;

  6、施工中产生错误;

  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由于以上原因所提出变更的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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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总结: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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