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合同内可以约定,履行过程中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
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比较,“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
A.合同当事人没有改变
B.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C.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D.第三人履行债务前,债务人需首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E.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办理结算手续
答案: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