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政策大纲
  3. 内容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管理

  (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管理
http://m.civilcn.com/kaoshi/jls/zcdg/1382668487225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