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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辅导--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2Z20108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复习要点
一、.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办理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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