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必须是县和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2. 建筑工程活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在施工的原则。 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用他人的名义或他人用自己的名义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按照强规进行工作并负责 应当签字并负责 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