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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知识辅导: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是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的使用土地和空间,满足居民的居住、工作、休息、文化教育、生活服务、交通等方面要求的综合性的建设规划。为居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卫生、优美、安宁、安全和居住环境。
  一、任务与编制内容
  1.任务
  居住区规划的任务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方便舒适、安静安全、卫生、优美的环境。
  2.居住区的规划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
  (2)确定规模,即确定人口数量和用地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6)拟定公共绿地、体育、休息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二、居住区的组成、类型与规划结构
  (一)居住区的组成
  1.居住区的组成要素
  (1)物质要素。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各类建筑物及工程设施。
  (2)精神要素。社会制度、组织、道德风俗、宗教、文化艺术修养。
  2.居住区的工程组成
  包括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3.居住区的用地组成
  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含路面、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绿地(指公园、小游园、运动场等集中绿地)。
  此外,工业、非配套公建等其他用地不属居住区用地面积之中。
  4.环境组成
  可分为:内部居住环境和外部生活环境
  (二)居住区规模
  居住区规模受如下因素影响:
  (1)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4)住宅的层数对居住区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有很大影响。
  城市居住区人口以5万人为宜,用地在50—100hm2左右。
  (三)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为:
  1.以居住小区为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用地为17—35hm2。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人口为下限,以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的用地规模为上限。
  2.以居住组团为单位组织居住区
  组团相当于一个居委会,一般300—800户,1000—3000人。
  3.以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单位来组织居住区其结构方式为居住区一居住小区一居住组团。   三、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一)基本原则、概念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是为居民营造“居住环境”。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由于社会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和人们经济收入的差异,以及文化程度、职业等不同,对于住房与环境的选择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当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人们可更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居住环境,对住房与环境的要求将更高,因此,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如何适应与满足各种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是一个十分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二)设计要点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居住环境的整体性、功能性、经济性、科学性、地方性与时代性、超前性与灵活性。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1.使用要求
  2.卫生要求
  3.安全要求
  4.经济要求
  5.施工要求
  6.美观要求
  (四)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共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遵循下列原则: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共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于住宅或共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
  (五)住宅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布局应紧凑;
  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3)在I、II、VI、VII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蚀,在III、IV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5)有利于组织居民生活、治安保卫和管理。
  (3)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并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社会基础设施。
  1.分类及内容
  (1)根据其使用性质进行分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2)按居民对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分类:
  1)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2)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3)按营利与非营利分
  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2.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布置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2)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集中地段;
  3)要保持居住区内部安静;
  4)公共服务中心与绿化水面结合形成良好城市景观。
  (2)布置方式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按二级或三级布置。
  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站、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儿园、中小学等;
  第三级(组团级)内容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二级,也可不分。
  (3)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中心。
  1)居住区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根据国内外居住区规划的建设的实践,居住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大致有:沿街线状布置、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沿街和成片集中布置结合的方式。
  2)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有两种:一是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二是独立设置。    (七)居住区工业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工业的性质,应是无污染、无噪声、占地小、运量少的无害工业一般应以为人民服务的项目为主,参加居民区工业生产的人员,以为本居住区的居民为宜。可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1)单独设置;
  (2)与其他生产服务设施结合,组成综合楼;
  (3)利用新建住宅底层作为生产用房,是根据生产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必须对居民生活无干扰。
  (八)居住区道路与交通的规划布置
  1.规划原则
  (1)根据地形、气候、用的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尔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用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通行。
  (3)有利于居住区内务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在地震烈度不低于6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城市旧城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9)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道路级别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居住区内动态交通组织可分为“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和“人车共存”的道路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4.道路纵坡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0,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居住区内活动中心,应设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大于2.5m,纵坡不大于2.5%。
  (5)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九)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局
  1.居住区绿地的功能
  (1)改善小气候;
  (2)净化空气;
  (3)遮阳;
  (4)隔声
  (5)防风、防尘
  (6)杀菌、防病
  (7)提供户外活动场地、美化居住环境。
  2.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和绿化标准
  (1)组成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2)标准
  按每居民平均占有绿地面积(m2/人)和整个居住用地的绿化覆盖率两种指标来衡量。住宅组团不少于0.5m2/人,居住小区不少于1m2/人,居住区不少于1.m2/人,新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3.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1)要采取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2)利用劣地、坡地、洼地进行绿化。充分利用原有绿化、河湖水面,美化居住环境。
  3)应注意美化居住环境的要求
  4)植物配置力争投资少、有收益、便管理,使整个居住区的绿化环境能保证四季长青。
  4.居住区中心绿地的规划布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5—l3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表5-13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3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十)竖向
  (1)竖向规划设计原则
  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2)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3)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4)避免土壤受冲刷;
  5)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6)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2)地面连接形式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排水系统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雨水;
  (2)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例:
  1.公共服务设施在一般为居住区级合理的服务半径为(A)m
  A.800-1000
  B.800-1100
  C.900-1000 
  D.1000-1200
  2.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A)m
  A.20
  B.15
  C.10 
  D.8
  3.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D),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A.550
  B.600
  C.650 
  D.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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