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空间规划
城市公共空间狭义的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
城市公共空间由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地与地面环境设施等要素构成。
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内容很多,包括总体布局和具体设计。它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各阶段有密切关系,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阶段都应当作相应的规划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在本质上属于城市设计范畴,需要作城市设计,其目的是创造功能良好、城市空间有特色的环境。城市公共空间的重点是城市中心、干道、广场和公共绿地。
□城市中心规划
城市中心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集中的地方。
1.城市中心的类型及构成
城市中心因服务范围和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型。
根据公共活动的功能和性质,城市有行政管理、经济、商业、文化、娱乐、游览等活动的要求。
从所服务的地区范围来分,有为全市服务的市中心,有分别为城市各区服务的区中心,有为居住区服务的居住区中心。
城市中心应有各类建筑物、各类活动场地、道路、绿地等设施。这些内容可组织成一个广场,或组织在一条道路上,也可以在街道、广场上联合布置,形成一片建筑群体,大城市的中心构成甚至可以扩展到若干街坊和一系列的街道、广场,形成中心区。
2.城市中心布局
城市中心的布局包括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内容、规模、用地组织与布置。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和规模须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考虑城市发展的现状、交通、自然条件以及不同层次与使用频率的要求。
(1)满足居民活动不同层次的需要
(2)中心位置选择
1)利用原有基础;
2)选择合适的中心位置;
3)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
(3)合理解决中心的交通组织
□城市广场的规划
广场是由于城市功能上的要求而设置的,是供人们活动的空间。。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憩、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
1.广场的分类及型式
广场根据性质可分为:
(1)市民广场;
(2)建筑广场和纪念广场;
(3)商业广场和市场广场;
(4)生活广场;
(5)交通广场。
广场型式具体可分为:
(1)正方形广场;
(2)长方形广场;
(3)梯形广场;
(4)圆形和椭圆形广场;
(5)不规则广场。
2.广场的规划设计
广场规划主要是研究确定广场的位置、用地规模和型式等。
□商业区的规划
现代城市商业区是各种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以商品零售为主体以及与它相配套的餐饮、旅宿、文化及娱乐服务。
1.商业区的分布及形式
商业区一般分布在城市中心和分区中心的地段,靠近城市干道的地方,须有良好的交通连接,使居民可以方便地到达。商业建筑分布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沿街发展,另一种是占用整个街坊开发。
2.中心商务区
中心商务区(CBD,central business distric)在概念上与商业区有所区别,中心商务区是指城市中商务活动集中的地区。一般只是在工业与商业经济基础强大,商务和金融活动量大,并且在国际商贸和金融流通中有重要地位的大城市才有以金融、贸易及管理为主的中心商务区。
3.商业步行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美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城市商业街和商业区的步行化有很大发展,从人车混行的传统商业大街发展到将汽车交通分开的步行商业街和林荫步行商业区。
步行商业街和步行商业区应具备购物方便,功能多样,环境宜人,新颖有魅力的特点。
□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就是编制规划并且付诸实施的过程,目的是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就是对于各项开发活动进行控制和引导,促使城市建成环境达到规划所预期的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获准之后,即成法定依据,《城市规划法》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以及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进行建设需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的有关手续。
工程设计建设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