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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辅导:城市设计

  基本知识
  1.国内的认识
  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总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美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的环境设计。
  2.西方的认识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
与规划、建筑设计关系
  城市规划是以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二维空间的规划工作,是城市设计的基础;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形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工作。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是城市规划的继续;建筑设计是建筑单体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继续和具体化。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城市整体角度,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用于塑造良好的整体建筑环境。
  程式设计性质任务
  城市设计的性质就是对城市中区域性、局部地段或某个子系统的空间形体环境的创作构思,为了达到社会、经济审美和技术方面的目的,分析并解决城市区域性或大范围局部地段的统一设计和管理问题。
  城市设计的任务就是为人们的各种活动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素,因此也称为综合环境设计。
  城市设计原则方法
  1.原则
  (1)人为主体的原则。市民是城市空间环境使用、观赏、评论的主体,市民之间的相互交往是城市空间环境存在的基础。
  (2)历史延续的原则(保护传统特色和自然景观的原则)。
  (3)个性表现原则。突出个性,增强识别性。
  (4)视觉和谐原则。
  (5)使用功能与思想艺术统一的原则。
  2.方法
  (1)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多专业的总体设计。
  (2)在统一设计纲领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专业设计,然后进行综合,这样就要求从事城市各种工程设计的人员,都自觉地按照城市设计的总体意图进行各自的工程设计。
  内容深度
  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是相对应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深化。
  1.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总体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2.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研究分区内部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组群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形体形象布局。
  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定位问题。如对某地段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建筑群的空间形体(长、宽、高)的控制性定位--即特定地段的城市形象定位。
  4.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间定位的详细规划,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如地段的建筑、广场、街道、公园的景观立面的空间比例、标志性、历史建筑、路标、水池、水面广告牌、花坛座楼、雕塑、铺地等项的形象定位,使城市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空间环境--即特定地段的城市形象具体化。
  特征
  1.城市设计是一项空间形体环境设计,它强调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性,它具有高度的思想艺术与功能技术相统一的特征。
  2.好的城市设计,应把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成一个有机的、多彩宜人的、有吸引力的空间环境,具有丰富的生活特征,其设计要点是:
  (1)重场所,重城市空间形体的整体性和艺术性;
  (2)重“混合土地利用”的多样性;
  (3)重连贯性,即新老并存,渐进发展;
  (4)重人的尺度,要创造舒适、亲切宜人的步行环境,重空间比例;
  (5)易识别性,重视城市标志、信号,这是联系人与空间的媒介;
  (6)适用性,即建筑和城市空间的功能,要适应市民生活不断变化的需要。
  3.城市设计是以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态,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为目的,其研究重点在于构成城市空间的基本要素的组合--即对城市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社会环境、建筑环境、人们行为、空间视觉的研究。城市设计渗透在城市规划的每个阶段,是多学科、多专业的三维空间的整体规划。因此,城市设计具有空间环境的整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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