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编制单位名称
(3)项目的设计编号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