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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四、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口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应采取防滑措施。
    4.5.5  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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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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