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作析架时宜采用钢下弦;若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 15m ,对于方木不应大于 12m ,且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裂缝危害;
2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若必须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质天沟;
3 )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胶合木构件或胶合木结构;
4 )必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以防木材腐朽和虫蛀;
5 )合理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以符合工业化生产的要求;
6 )应保证木结构,特别是钢木析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7 )地震区设计木结构,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撑物之间的连接,特别是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 2 )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瓦面宜加压砖或坐灰;山墙采用硬山;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可根据需要采用隔震、消能设计。
( 4 )在结构的同一结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该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得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 5 )杆系结构中的木结构,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 50 % ;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 60 %。
( 6 )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得打孔或开设缺口。
( 7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 。
( 8 )析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析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 20mm 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都必须采用双螺帽。
( 9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 10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 《 规范 》 附录 D 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于用湿材或新利用树种木材制作的木结构,必须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第 1~2 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一、木结构防火的一般规定
( l ) 木结构防火的一般规定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7-4 的规定。
( 2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三层。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表 7-5 的规定。
( 3 )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7-6 的规定。
( 4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 . 00m 。
( 5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 10 %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7 -7 的规定。
二、木结构防护的一般规定
( 1 )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
1 )在析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 )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严禁将木柱直接埋人土中;
3 )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4 )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洞;
5 )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 ;
6 )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汽措施。
( 2 )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防虫措施,除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说明以外,尚应要求在施工的有关工序交接时,检查其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 3 )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药剂处理:
1 )露天结构;
2 )内排水析架的支座节点处;
3 )擦条、搁栅、柱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混凝土接触部位;
4)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中使用的木结构。
5)承重结构中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木材。
(4)木结构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木结构经防腐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做局部处理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药剂。
例题:
1.承重木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可分为几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答案】C
【说明】参见《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3.1.1条。
2.普通木结构,受弯或压弯构件对材质的最低等级要求为:
(A)Ⅰa级;
(B)Ⅱa级;
(C)Ⅲa级;
(D)无要求
【答案】B
【说明】参见《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3.1.2条。普通木结构,受弯或压弯构件对应的材质等级为Ⅱ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