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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从土木工程网上的资料来看,<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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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1、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人员: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2、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3、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a、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b、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c、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4) 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a、对曾报考过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b、2007年度首次参加或上年度全部科目均不合格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5) 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5、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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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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