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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建筑师考试须知

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两年制毕业
 
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两年制毕业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9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每年二、三月份。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准考证领取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考试时间

201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日期:5月11、12、13、14日
201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日期:5月11、12日

考试科目: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成绩查询

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查询一般为考后3个月,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再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成绩查询方式一般为网上查询或者电话查询,考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

合格标准

可参照2012年注册建筑师合格标准>>>>

成绩管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证书领取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注册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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