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标 纪 律
一、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要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评标过程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人。
二、所有评标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三、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单位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四、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五、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七、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对外扩散。
八、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意见,用户随后发表意见。
九、进入评标委员会的用户代表享有表决权,用户随行人员不得随意发言,如有异议,可请用户代表发言。
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项目资金预算、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十二、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十三、评标过程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人。
十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十五、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