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即与招标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拟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上述问题确定后,还应包括制订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项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还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对外发售。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等工作。
3、审查投标人资格
审查投标人资格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4、编制标底
如果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还应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并负有对标底文件保密的责任。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7、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货款的支付、产品的验收等工作。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所有事项,都应当在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