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是指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大项目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