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递交和有效期
(1)投标文件递交
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地点。招标人收后应签收,不得开启。截止后送达的拒收。
邮递的应保证截止日前送达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接收
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地点及密封情况后妥存
(3)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计算。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同意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保证金没收。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建档操作规定,投标人应在截止日前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无法进入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