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除现金之外还可:
1)银行电汇;2)银行汇票;3)银行保函;4)信用证;5)支票。
注意:i)不应强迫只收现金;ii)保证金有瑕疵不接受。
(2)保证金的金额
注意:不同规章的限定:
①《30号令》和《27号令》: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②《国家发改委八部委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2号令》:一般不超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
③《政府采购18号令》:不得超过采购概算的1%。
(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没收规定统一:
①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②未按中标通知要求递交履约保函或拒绝签约。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不同:
①《30号令》《27号令》: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
②《八部委工程勘察设计2号令》:签约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和未中标人。
③《政府采购18号令》: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合同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