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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辅导: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8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内容提要】开标、评标和签约工作的组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招标从业人员重要的业务工作。本章重点在:
  开标程序;
  开标和评标组织;
  唱标内容和开标记录内容;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专家要求
  签约准备要点等。
  目录
  8.1开标
  8.2评标
  8.3中标和签约
  附件
  8.1开标(掌握)
  大纲要求:
  掌握开标的程序、内容和组织实施要点。
  开标是招投标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唱标内容(包括依法应当唱标的内容)。
  开标会应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参加开标,招标文件无约定时,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教材:或招标代理?以招标人名义)主持。开标会全过程应在投标人代表可视范围内进行。
  开标会应做好记录。
  8.1.1开标准备工作(掌握)
  (1)投标文件接收;
  招标人应当安排专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截标时间前,应当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场地之外自行更正补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开标现场准备;
  (3)开标资料准备;
  (4)工作人员到位。
  利用国内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少于3家,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延期开标。第一次和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间隔不少于7日。第二次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申请后,可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使用国外贷款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申请后,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8.1.2开标程序(掌握)
  【补充说明】以下开标程序是一般性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要联系具体情况。
  (1)宣布开标纪律;
  (2)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4)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组织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可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和受理时的密封状况一致。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公布标底(一般仅工程);
  (8)唱标
  唱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唱标内容,严格依据投标函,当即做好唱标记录;
  唱标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报价(和承诺)、备选方案报价(如有)、完成期限、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等;
  其他:撤回投标情况、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情况。
  (9)开标记录签字
  开标会议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录开标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开标记录内容:开标时间、地点、程序,出现开标会的单位和代表,唱标记录、公证机构和公证结果(如有)、等,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检查情况、投标文件存在的或者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可能影响评审结论的问题。(从下页内容中总结)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根据规定开标后将开标记录上传至中国国际招标网;外资项目招标,应根据贷款机构要求在开标后将开标记录报送贷款机构
  (10)开标结束
  8.1.3开标注意事项(掌握)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但开标会上应说明,做记录,教材表达不完整)。
  (2)依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唱标。
  (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唱标记录提出异议,开标工作人员应立即核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的内容与唱标记录,并决定是否应该调整唱标记录。
  (4)开标时招标人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补充说明】上述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与开标记录内容有关。    8.2评标(掌握)
  大纲要求:
  掌握评标专家的产生、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组织实施评标的要求,工程施工和总承包、货物、服务的评标原则,各类评标方法、步骤的特点和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废标和无效投标的情形;熟悉投标报价的构成分析,标底的编制方法和使用;掌握编制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熟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要求,分析主要贸易术语的投标报价构成。
  8.2.1评标委员会(掌握)
  (1)评标专家资格;
  (2)评标专家的权利;
  (3)评标专家的义务;
  (4)组建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构成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例如:组建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专家不少于5人。
  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有特殊要求,如500万美元及以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2)评标专家选取
  招标人代表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一般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3)评标专家的回避原则
  4)政府采购服务与货物招标评标专家的特殊要求
  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本单位采购的评标、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就招标文件接受过咨询的专家不能评标。
  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特殊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要书面回复。代理机构注明原因重新随机抽取。抽取超过三次,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抽取。
  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只能参加一项。
  8.2.2评标准备工作(掌握)
  (1)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标底文件、开标记录等;
  (2)准备评标相关表格;
  (3)选择评标地点和评标场所;
  (4)布置评标现场,准备评标工作所需的工具;
  (5)妥善保管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并运到评标现场;
  (6)评标安全、保密等有关的工作。
  8.2.3评标原则与纪律(掌握)
  (1)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上述原则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
  (3)评标纪律
  8.2.4评标程序(掌握)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内容
  1)形式评审;(未通过,则为废标)
  2)资格评审(资格后审:资质、业绩、能力、信誉);
  3)响应性评审(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造价合适、合同权利义务有否偏离、技术标准)。
  2)废标的一般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一般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②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③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⑦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⑧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⑩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⑪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其他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⑫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3)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     8.2.5详细评审(掌握)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内容:折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计算因素和方法,计算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因素不得计入评标价。
  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可使用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货币折算),衡量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响应程度。
  初步评审时不涉及评标方法,进入详细评审开始涉及各种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1)工程施工评标的详细评审特点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详细评审。经过初步评审合格并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进行量化折算,计算评标价。
  2)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是一个综合评价过程,评价的内容通常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等。
  ①投标报价的评审。综合评估法中,投标报价仍占据重要的权重分值,首先要确定评标基准价。
  常见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为:标段有效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在投标人数量较少时,也可以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或该平均值再乘以一个合理下降系数,即可作为本标段的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定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废标),且报价未超出招标控制价(如有,包括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根据评标基准价,即可计算投标报价评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③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④其他评标因素。
  (2)货物评标的详细评审要点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总价计算依据:国内货物:出厂价或者到安装地点。国际招标,明确货物到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
  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招标人为不可预见费或专业分包设定的暂列金额从投标报价中减去。
  报价修正和折扣计算:有条件折扣,其条件作为同时授予其他合同标包的其他项的交叉折扣,完成评标前不考虑。
  评标货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要求转换货币(评标货币)的卖出价的中间价统一转换。
  报价缺漏项增加:数量缺少,用单价计算补齐;缺漏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其他投标人的平均价或最高价增加;其他可用外界来源,如公布价格清单、运费价目表等。
  报价调整范围,货物发生费用的范围要一致。
  报价偏差折价:可以接受的哦非实质性偏差,通过增加投标价来纠正。
  进口关税和其他税:国际招标要考虑进口环节税。
  2)综合评估法
  最低评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常用,把投标价格、技术、服务等因素统一折算的评标价格评标。招标文件规定折算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对与投标价格直接相关因素折价。而最低评标价法往往还对货物性能效率、售后服务等因素折价。
  综合评分法:对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相应分值和权重,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汇总得分。
  性价比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第18号)。投保人价格因素以外的其它各项评分因素专家汇总平均得分,除以投标报价,得到的评标总分。
  (3)服务评标的详细评审要点
  服务评标一般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详细评审的重点是评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管理方案、融资方案、项目协议响应方案等四个部分。
  2)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详细评审重点考核投标人的项目投标设计方案、主设计人员的资历、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以往设计信誉等重点。
  3)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评标在详细评审时重点考核投标人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总监理工程师资历、监理队伍的整体实力、监理大纲的编制和对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等。
  4)科研与咨询
  8.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掌握)
  澄清、说明和补正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内容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不得借此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要求。
  8.2.7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掌握)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标明顺序)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评标报告签署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中标候选人
  (4)中标候选人公示
  8.2.8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的问题(掌握)
  (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进入了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招标人或其委托地招标代理机构要进行解释;
  (3)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核对评标委员会是否遵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报告是否有算术性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发现问题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即时更正;
  (4)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信息。

  8.3中标和签约
  大纲要求:
  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评标报告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和编发中标通知书。掌握合同协议书签订的依据、步骤和履约担保以及合同文件的构成。
  8.3.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掌握)
  (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应不低于其成本价。
  定标规则:依法必须招标施工招标排名第一中标(30号令);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设计、监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排名第一(详见法规教材p.84(5.5.5)、p.91(6.1.1))。
  (2)确定中标人的步骤
  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
  2)确定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
  【补充说明】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和依法必须招标的监理和工程货物(2号令、27号令、30号令):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
  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8.3.2中标通知书(掌握)
  定义: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书面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式内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通常只需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已经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
  注意事项:
  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需要载明签订合同安排;
  可以载明提交履约担保等注意事项。
  8.3.3签订合同协议(掌握)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定义: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是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投标及中标结果形成的合同关系,为按约定完成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合同文件一般组成(施工):(解释优先次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货物、服务合同协议
  协议签订和合同文件构成和内容与工程基本相似。
  特许经营:先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后成立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补充说明】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法46条);
  签订合同是招标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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