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采购程序内容
招标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采购,5单一来源采购,6其他。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也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资源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工程施工项目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
必须招标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
对上述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其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货物邀请招标情形: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实施时机的。
政府采购中采用邀请招标情况: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并且同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村方式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受购方式。
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无合适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询价采购:采购人邀请特定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他价,然后在报价的基本上进行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适用条件:采购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适用: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性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招标采购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自行招标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自行招标还有: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项目。委托招标采购:适用一切招标采购项目,其中纳入采购目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公告: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办法等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概况等。
编制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时,应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1%。
招标组织程序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4资格审查,5现场踏勘,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标底,8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9开标,10评标,11定标,12合同签订,13履约担保,14投标保证金退还,15招标结果报告,16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料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指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投标人通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投标人名单的一种方式。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的审查。资格审查程序:1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4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5完成书面资料审查报告。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在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入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方式解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情形: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示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进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定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完成期限,增加配件或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
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果报告: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招标结果报告内容: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必要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需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在发布公告、投标邀请书后或售出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否则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竞争性谈判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2编制谈判文件,3邀请谈判供应商,4发出谈判文件,5接收谈判申请文件,6谈判小组逐一谈判,7最终报价,8完成评估报告,9确定成交供应商,10合同签订,11合同备案(签合同后7日内)。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有关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有同等专业水平。
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在交标准等事项。确定成交供应商: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1采购,2合同备案。询价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2编制询价通知书,3邀请询价供应商,4发出询价通知书,5受理报价文件,6询价,7确定成交供应商,8合同签订,9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