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2、申请初始注册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延续注册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意: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 年龄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