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答:(1)不可行。理由有三条: a.基础埋深12.4m,基坑面积又较大,不宜布置单排单排轻型井点; b.单排单排轻型井点应布置在地下水位的上游一侧,即应该在基坑北边布置; c.工程位于繁华市区,井点降水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不妥。 工程验槽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 (3)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a.建设单位应要求勘查单位对软土区进一步进行勘查; b.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c.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变更方案并做出决定,与施工单位协议实施的费用与工期; d.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设计变更组织地基处理施工。 (4)主要问题: a.技术交底制度不健全,对阳台、梁柱节点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要点未交底清楚; b.施工单位现场钢筋工人员素质差,没有严格执行按图施工; c.缺乏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 (5)可索赔的内容: a. 基坑基底软土区处理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b. 拆除外墙贴面砖并更换大理石贴面所需的费用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