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 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2.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 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留直桂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 为每 120mm 墙厚放置 1向拉结钢筋 (240mm 厚墙放置 2向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 超过 500mm; 埋人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 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 6 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 1000mm; 末端应有 90。弯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