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注册建造师
  3. 内容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时间速记

  • 资料大小:4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6-15 11:40
  • 发布作者:追梦人@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有效期。P3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数。P19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P24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最多可在九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址。停工一个月内又复工建设单位要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不可延期。P30
点击进入下载 (需要 0 积分)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时间速记
http://m.civilcn.com/kaoshi/zcjzs/1371267601504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