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招投标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最短不小于5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